【转】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17项要点!

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17项要点!


转:中国水利杂志       2021-04-1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21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黄河立法为重点,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大力加强水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纵深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加强水利普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政策研究工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重点领域水法规制度建设

  1.抓好黄河立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起草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全力推进黄河立法起草工作,确保2021年6月底前形成法 律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

  2.推动地下水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尽早颁布实施。积极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立法协调和审查审议工作,力争尽早颁布实施,并做好宣传贯彻相关工作。

  3.统筹推进其他重点立法项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进《节约用水条例》起草工作,尽早向国务院上报送审稿。开展农村供水条例起草和水法修订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法、资源综合利用法等相关法律立法工作。

  4.开展部门规章制定修订。梳理现有水利法律法规,提出立改废建议。抓好长江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修订工作。

  二、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

  5.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水利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聚焦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开展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开展水事违法高发领域专项执法。

  6.加强常态化水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水行政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查处,禁止有案不立。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重点监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典型案例推荐、先进单位交流等方式,继续推动建立与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行政综合执法机制。推进水利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水利工作,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涉水事务联合执法监管。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省际间协同配合和联防联控。

  7.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流域管理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20—2025年)》。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加大对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移动终端等手段加强水事违法行为监管。修订《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通过线上培训和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和资格管理,完成流域管理机构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配合司法部做好行政执法培训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8.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统筹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复议诉讼等各方面工作,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开展法治机关建设试点,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9.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水利许可事项清单。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要素,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名称、基本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四同”。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中,推广“一次申报、一本报告、一次审查、一件批文”的“四个一”做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水利工作举措,推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水利部门重点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深入实施水利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10.有效预防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水事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特别是上半年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加强边界、敏感区域和重要时点水事活动监督管控,维护良好水事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11.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的规定,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并按规定程序公布和备案。

  12.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从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有错必纠,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度,保障和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提高举证答辩质量,积极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坚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真对待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助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四、做好水利普法和政策研究工作

  13.做好水利普法工作。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编制水利“八五”普法规划,统筹做好全行业、多层次普法工作。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做好长江保护法等水法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水政在线”网站、“法治水利”公众号等传播媒体,持续深化水利政策法规宣传,提升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抓好水利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14.加强政研项目管理。紧密结合“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聚焦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以及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保护、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领域制度建设和重要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政策研究2022年度计划和2023年滚动项目建议。加强年度项目执行全过程管理,注重成果质量和成果运用,提高政策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15.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心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中把握水利的历史使命,从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找准政策法规的工作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6.扎实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深化“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深入进行政治对标、思路对标、任务对标,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划,标本兼治推进巡视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不断增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做好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17.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基层调研,持之以恒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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