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内涝治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本市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问题导向。优先治理已有积水点和积水内涝问题突出的片区,对积水风险点加强监测,按照当年形成的积水点次年治理的原则,滚动推进治理工作。
(四)坚持深化改革。深化排水防涝体制改革,建立市区分级负责,行业集中统一管理,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排水防涝工作体制机制。
(五)坚持科技创新。加强排水防涝设施自动化监测,构建排水设施物联网智慧化监控调度平台,提升精细化预报预警、精准化模拟调度、智慧化综合管理水平。
开展路面积水问题排查,对部分因路面原因导致的积水问题,优化调整路面坡向,实施路面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易积水低洼点路面改造。(市交通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政府负责)
实施雨水管道提标,改造雨污合流管线,打通45处22公里“断头管”,完善雨水管网系统。(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配合,市排水集团具体实施)
建设南旱河、坝河口、黄土岗灌渠等蓄滞洪(涝)区6处。(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配合,相关区政府负责)
打通凉水河大成桥、通三铁路桥、水衙支沟(张仪村梅市口路至岳各庄)等19处河道阻水点。(市水务局、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和设施权属负责)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程序,新增雨箅子及“平立结合”改造、路面改造等项目可按照应急防汛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本方案确定的城市积水内涝防治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直接审批实施方案。
对于河道阻水点治理和蓄滞洪(涝)区项目,市属项目全部工程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由所在区筹措解决;区属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资金按现行差异化投资政策解决。